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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2月,国民政府修订公布《电影片检查暂行标准》,成立内政部电影检查处。
    4月,国民党中宣部将中央电影摄影场改组为中央电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辖一二三分厂及长春电影制片厂。
    中国电影制片厂迁往台湾,成为后日台湾三大公营电影制片机构之一。
    6月,阳翰笙、蔡楚生、史东山、孟君谋、郑君里等人,以战前“联华公司同人”的名义,建立联华影艺社,并租借原联华厂址作为摄影场。该社后于与昆仑影业公司合并。
    7月,国泰影业公司成立。柳中浩任总经理,柳中亮任董事长,李大深任制片经理兼厂长,并先后聘请应云卫、吴天、周伯勋等参加制片工作,田汉、于伶、洪深等为特约编剧。公司为40年代规模较大的民营公司之一。
    8月,文华影业公司成立,吴性栽任经理,陆洁任厂长,柯灵、桑弧、黄佐临等任编导。该公司在40年代自成一派,创造了为高文化水平观众所拍摄的艺术精品电影。
    10月,中共东北局将原接收“满映”基础上成立的“东北电影公司”正式更名为“东北电影制片厂”(后更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大型电影制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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