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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新闻类型
:
院线新闻
加入时间
:
2008年9月5日15:26
台州市是全国第一个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试点单位,率先创造出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新模式。近年来,台州市进一步实施了四项措施,着力解决数字电影下乡过程中存在的放映布局不合理、片源供应不足和单一等问题,推动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一、科学规划,合理分布放映点。各县、市、区根据省文化厅今年下达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指标和市政府公布的2008年为民办实事(文化下乡)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及气候条件等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放映场次,合理分布放映点,着重考虑将数字电影送到需求量大的偏远山区、海岛、贫困地区和外来民工集聚地区,做到普及放映与重点放映相结合,努力实现数字电影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数字电影下乡的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年初将全年数字电影放映任务分解计划表(内容含:数字电影放映的地点、时间、场次、放映单位及放映员、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以文件、公告、映前预告、报纸广告和广播电视宣传等方式,预先告知服务对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放映单位在进村(社区)放映前5天将确切的放映时间、电影片名、场次、放映责任人等情况告知村(居)民,认真组织好观众;农村数字电影公司积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数字电影投放到基层,并保证有足够的数字电影新片源供服务对象选择。通过菜单式服务、基层自主选择、放映主体承诺服务等具体措施,全面提高数字电影下乡的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积极落实数字电影放映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将放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财力保障。探索改革送数字电影下乡的拨款方式,逐步实行政府以购代拨的形式,实现数字电影采购与服务质量挂钩,与群众真正享受实惠挂钩,与社会效果挂钩。提倡社会力量以冠名举办、具体协办等方式参与送数字电影下乡活动,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数字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分摊到村级,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公司、各电影放映责任主体、市农村数字电影公司与所属及各签约放映队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数字电影放映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数字电影放映主体的场次完成情况、电影声光质量、机器维修与保养情况、参与培训情况、遵章守法、数字电影放映的社会效果和群众的满意度等项目进行考核与评估。对于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放映任务、群众反映良好的放映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奖励,对于不能履行服务承诺甚至弄虚作假、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的放映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解除放映合约并依法予以查处。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放映主体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实际放映效果和放映情况统计报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决数字电影下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驻点走访、实时督查等方式,了解各地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的动态,作为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作者: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来源:浙江文化信息网 200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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